保障差 薪水低 一封簡訊就失業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3/16 02:39 林宏聰/高縣報導

由派遣公司安排到奇美電子擔任技術員的「小薏」,在毫無徵兆下,接獲派遣公司以手機簡訊告知奇美大裁員,要她隔天不必再去上班。她找派遣公司理論,對方卻雙手一攤,要她自己到就業服務站找新工作。

 

小薏大學畢業後四處求職,好不容易看到一則徵才啟事,興沖沖跑去應徵奇美電子技術員;筆試面試都通過,派遣公司才出面召開說明會告知錄取者,不是奇美正式員工。工作九個月後,某晚突然接到簡訊,指她已被裁員。小薏到派遣公司辦解約,公司只轉交奇美發的資遣費及預告薪資七、八千元,其餘一概不管。

 

高雄縣產業總工會常務理事林進源表示,這樣的例子不少,派遣公司居中剝削,勞工每個月付給派遣公司的管理費行情價約一千六百元至三千元之間,但因非典型雇用不受勞基法規範,裁員、放無薪假都隨雇主高興。

 

林進源指出,派遣工的底薪比正式員工低數千元,有些派遣公司連勞工的加班費都要抽成,年終獎金是依公司規定,勞健保更常被高薪低報,勞工毫無保障。

 

高雄縣勞工局長宋廷棟表示,勞動派遣情形有南北差異,南部企業目前仍多為傳統的雇用關係,北部許多公司改採派遣人力,連中央部會派遣工也一大堆,中央才會傾向就地合法。

 

他認為,在修法之前,光是依據現行《勞基法》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勞動派遣業者的存在明顯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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