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止痛藥 恐傷肝功能

 更新日期:2008/07/08 04:33 張翠芬台北報導

衛生署藥政處7日呼籲,民眾使用含非類固醇抗發炎劑成分的止痛藥,須小心肝功能受損,目前國內仍有4種藥品含有此類成分,建議民眾只能在急性疼痛時使用,而且不得連續使用超過15日,每天最高劑量以200毫克為限。

加拿大Health Canada日前發布消息,說明加拿大並未核准關節炎止痛藥Nimesulide在加拿大上市,請病患勿使用該藥品。衛生署藥政處長廖繼洲表示,這項藥品曾在國外發生嚴重肝毒害的案例,衛生署評估風險效益後,已在去年要求含Nimesulide成分藥品的NSAIDs藥品仿單,須加註肝毒害相關警語。

廖繼洲表示,這類藥物根據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的統計,從89年迄今接獲89例案例,多數都是皮膚副作用、腸胃等問題,其中肝功能異常的有6例,衛生署已要求這類藥品只能用在「急性疼痛之緩解」,且藥品連續處方不得超過15日,需加註肝毒性警語,並以粗體字黑框提醒醫療人員及病患注意。

廖繼洲指出,含Nimesulide成分藥品屬第2型環氧脢抑制劑(COX-2)類之非類固醇抗發炎劑(NSAIDs),衛生署核准的許可證有4張,屬於須由醫師處方使用的藥品。但這項藥品常導致嚴重肝毒害,目前暫時毋需下市,但衛生署近期將重新評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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